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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卫健委发文要求——
医疗机构不得随意减一线护士数量

本报北京9月2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保障临床护理需求。

通知还明确,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制度,包括:

建立护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保障临床护理需求。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士人力配备到位,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不低于95%。要根据临床科室特点、患者病情轻重和临床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鼓励对护士实施弹性排班,在护理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弹性动态增加护士人力。

建立科学绩效考核制度。医疗机构要落实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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