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深圳锦瀚智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附件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深圳锦瀚智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深圳锦瀚智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深圳锦瀚智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锦瀚智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深圳锦瀚智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日
附件:公告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务人担保人本金1华瀚科技有限公司郑能欢、陈晓华、刘卫平、湖南华洋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江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唐菊娣、深圳市华瀚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瀚管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华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华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87,571,610.852深圳市三港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三港联进出口有限公司、谭美章、方园华66,336,676.063深圳市金来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靖、肖运红、刘纪龙29,000,000.004深圳市逸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乘通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屈展聪、杜婉芬、陈泳芳26,942,829.315深圳市中显微电子有限公司黄山市中显微电子有限公司、李百泉、林鲁坚、周卫华、尤荣法14,000,000.006四川江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瀚科技有限公司、唐菊娣、郑能欢33,990,000.00
深圳锦瀚智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13501585836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A座9楼B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深圳锦瀚智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