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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科技界“负面清单”叫好
□ 佘惠敏

作风学风建设事关科技工作全局。近来,“论文工厂”等学术不端丑闻的出现,表明学术不端行为已经开始商业化和市场化,亟需全面规范和惩戒。

此次出台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打出了一套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组合拳”。

这并不是我国第一次对科研不端行为亮剑。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领域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同时加大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处理了一批科技违规行为,推动我国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新执行的《规定》,划定了底线、明确了界限,以“组合拳”践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十分值得期待。

近年来,我国科技管理制度一直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变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作为人才评价标准的做法,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不能让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

《规定》要限制科研人员和机构的违规行为,看起来似乎与这个倾向相悖,其实不然,反而是“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因为《规定》划清楚了“底线”和“红线”,给出了“负面清单”,明确了科研机构和人员不能碰的,剩下的就是可以放开手的。

对于被《规定》约束的科技活动主体来说,无论是科研机构、管理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还是科研人员、评审专家、科技服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负面清单”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而对于监管者来说,有了《规定》,就有了严格执法的依据,决不让少数主体的违规行为劣币驱逐良币,损害整个科研生态秩序。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科技领域的改革也步入了深水区,必须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举措,丰富科技管理制度体系。让我们期待此次执行的新《规定》,可以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科研活动有序开展营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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