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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范高校命名
商海春作(新华社发)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教育部日前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学科或行业字段、英文译名等提出明确规范,强调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地区及地区变体字样。暂行办法还明确,高等学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依法保护承载学校历史与声誉的校名无形资产,保持名称稳定,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期至少10年。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高等学校命名工作具有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有助于推动高等学校命名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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