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发展的物质财富,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等资源性资产,用于集体经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经营性资产,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卫生等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保障农民权益、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业内认为,这是一项可以媲美“大包干”的重大改革,是农村改革的第二次飞跃。
总体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让农民群众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真正参与者和受益者。通过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为放活资源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使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另一方面,可以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优化农村各类资源要素配置。
要看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集体资产存量不同,农民群众的意愿诉求多样,推进这项改革不能搞一刀切,需要探索多元路径。集体资产是各个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劳动成果的累积,因此成员身份确认应当涵盖各个阶段的不同群体,既要尊重历史,也要兼顾现实。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妥善应对新增人口的利益诉求,确保改革进程中农村和谐稳定。要根据不同地区特征条件确定重点任务,因村制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多渠道、多业态、多元化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