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以来,资源税税制更趋科学完善,对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资源税法实施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将使资源税在经济活动中释放更大效能。
要让资源税法发挥最大效应,需要凝聚各方合力。资源税税目较多,再加上市场活动复杂,基层征管难度较大。这就需要各有关部门不断优化合作机制,在信息共享、优惠认定等多方面加强合作。比如,在水资源税征收过程中,既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违法取水处罚等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定期送交税务机关。也需要税务机关按照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并将纳税人的申报纳税等信息定期送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的高效联动对资源税法落地实施至关重要。
当然,除了政府部门,各有关市场主体也应积极主动提升对资源税法的遵从度。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通过主动创新技术、升级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的例子不胜枚举。各市场主体要将资源税与自身的转型升级紧密结合,借力用力,积极谋求更高质量发展。
此外,社会大众也应多多关注、学习资源税法,充分认识资源税的重要意义,关注资源税法的落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出谋划策。只有凝聚全社会之合力,资源税的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才能更有效发挥,各方才能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