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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8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开发区轻装上阵
□ 陈发明

在基层采访,经常遇到开发区的工作人员吐槽两件“头疼事”:一是承担过重的社会管理职能,分散了抓经济开发的精力;二是承担过多的运营任务,导致责权不明,工作效率不高。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建立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经开区、高新区、保税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级、各类开发区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在全国遍地开花。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各类开发区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产业聚集区。与此同时,随着开发区规模和数量的不断增长,如何更好地让开发区的经济功能凸显、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优化,也成为很多地方面临的普遍课题。

从园区功能定位看,各类开发区的本质属性是生产要素聚集区,因此经济开发应是其首位功能。但是从目前实际运营看,社会职能过多、过重为各类开发区的发展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有的开发区甚至已经完全“返祖”,回归到“大而全”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职能并轨的好处是可以统筹安排规划、便于协调工作。但是,如果不能进行机制创新,简单一并了之,弊端也很明显,必然使开发区负担过重,人力财力物力分散,不能集中精力搞项目建设,让开发区模式的灵活性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比如,很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内设单位也是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但往往是一个工作人员要对应同级或上级政府多个部门,其承担的民政、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让开发区相关机构应接不暇,严重影响了开发区的发展效能和活力。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区也面临着新的矛盾:不增加机构和人员,事务太多忙不过来;如果扩编增员,又会导致机构臃肿、运营成本过高。

同时,开发区工作机构的职能本应该是做规划、服务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经常被安排过度参与园区内项目的具体招商、运营,不同程度影响了工作效率。从实际效果看,开发区公职人员自身掌握的资源有限,企业管理也并非其专业领域,为每个工作人员分配引资任务,“以人招商”的效率和成果远远不如“以商招商”“机构招商”等模式。因此,开发区工作机构主要精力应是优化营商环境,多为项目和企业成长“优化土壤”,而不是参与“田间管理”“裁枝剪叶”。

近年来,已有一些地方开始探索为开发区瘦身强体的机制。去年7月,山东省委《关于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开发区聚焦经济发展、双招双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等主责主业,并在全省54家开发区试点把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属地政府;2018年,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辽宁省开发区条例》中也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管理权限,提供投资服务。除代管乡镇、街道的开发区外,原则上不承担社会管理职能。

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作为资金、技术、人才、产业等要素高度聚集的平台,让开发区瘦身减负、轻装上阵显得更加迫切。让开发区的职能精准、功能精准,为其释放压力、聚拢精力,必将激发出其新的活力,使之迸发出更强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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