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关注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理财产品提前强退 这样做合理吗
本报记者 彭 江

近日,有不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收到了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通知,因所购理财产品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虽未到期也要被强制赎回。

对于金融机构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做法,业内专家认为,这不仅与资管新规要求相关,也和部分“老”理财产品成本收益倒挂有关。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甄新伟表示,日前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表明监管层明确了银行理财等资管业务合规化的最后期限。

据悉,自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以来,银行业积极按监管要求采取多种手段逐步压降存量理财产品,但效果不尽如人意。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末,存续银行理财产品数量为48503只,其中净值型产品占比仅为24.91%。按照最新监管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进一步压降存量理财产品规模的压力。

“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庞大,部分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均存在整改困难。尽管过渡期已延长一年,但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整改压力仍然较大。”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金旗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监管部门作出了延期决定,这符合目前行业的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未来,我们将按照监管要求,通过尝试发行私募专项产品、布局长期资金对接等方式,压缩存量非标资产规模,稳步推动理财产品转型发展。”金旗说。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个人理财产品被要求提前赎回还与金融机构成本收益倒挂有关。目前,银行“老”理财产品属于隐性刚兑,且不少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了5%。但是,在当前低利率环境下,过去“老”理财产品资金成本过高,与当前收益可能出现倒挂,这对存量规模较大的银行形成了压力,从而促使银行加速压降存量理财产品规模。

甄新伟表示,在强退未到期“老”理财产品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确保依法合规,不得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会设定提前终止条件和条款,如果触发相应条件,银行可以提前终止理财产品。银行在符合理财产品合同的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应对客户进行充分告知,争取客户理解,并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董希淼说。

专家提醒投资者,要适应理财市场的新变化,保本型理财产品终将全面退出理财市场。投资者应充分考量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平衡好风险与收益,理性选择适合自己投资能力的理财产品。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