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8日讯 记者熊丽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要求按市场化原则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下沉大银行服务重心,以融资促进投资、以投资提振消费,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
根据通知,信贷支持的领域是:聚焦县城及县级市城区,特别是120个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重点对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县城新型基础设施、县城其他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通知要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6家银行总行每年分别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制定专项信贷支持细则,细化提出目标任务、信贷条件、信贷政策和组织实施方式。适时研究优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较多的省级分行给予奖励。
通知要求,要实行优惠信贷政策。6家银行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按照项目实际需要,给予原则上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综合运用借款人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以及在建项目资产抵押、收费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对借款人综合实力较强、贷款需求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项目,发挥6家银行业务互促、优势互补的效用,通过银团贷款方式予以协同支持。
在加强财政性资金支持方面,通知指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促进项目的经营性现金流与贷款条件相匹配。各地区通过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方式,加强与6家银行信贷投放的配套衔接。有条件市县可成立政策性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公司,为借款人融资提供增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