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历史走过的每一步,都留下法治的足迹。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实施,法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公平正义得以彰显和保障,群众安全感大幅提升。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公平正义等有关话题,经济日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敬波。
提高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记者:从“舌尖的安全”到“头顶的安全”“脚下的安全”等,“安全”是人民对美好生活期盼的主要内容之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能够让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请您谈谈社会公平正义与全面小康之间是何种关系?
王敬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内在价值理念的一致性,二者相互促进。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体现在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是共同富裕。全面小康是将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没有全民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公平正义意味着人民享有更加广泛的权利,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只有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社会主义文明成果,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保障,才有助于激发人民群众无尽的创造力。依法保障人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提高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凝聚全体人民共同推进社会进步的价值共识和行动自觉。
记者:今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什么?
王敬波: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成熟的标志。民法典构建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秩序,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可以说,民法典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既是小康社会中公众享有的广泛的民事权利保障书,也是各类民事活动的路线图和基本遵循。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消费借贷、生产生活等都能从里面找到答案。公众要认真对待民法典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将遵循民法典作为一种基本生活方式。
此外,民法典为公权力的运行框定边界。实施民法典,要求公权力机关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尊重并保护民事权利,树立诚信政府理念,避免政策朝令夕改,深化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
记者: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健全完善的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您觉得近些年来我国立法呈现哪些特点和变化?
王敬波:一是从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我国用20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随着法律制度体系的日益完善,立法更加强调科学化,对立法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二是从闭门造法到民主立法。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均得到大幅提高,建立了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程序和方法。三是从法律冲突到依法立法。我国建立并不断完善备案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清理等解决法律冲突的制度,更加重视依法立法。
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全面小康
记者:保障群众安全感,既要织密法网,也离不开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稳步前进,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家安全全面加强。今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收官之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对全面小康有何意义?
王敬波:法治政府建设是一场自上而下的统筹谋划和自下而上的促进推动相结合的政府革命。从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的工作任务到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执政目标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不懈地持续推动,并从顶层设计上确立了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衡量标准和具体措施。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成就,例如,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并持续优化;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的行政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迅速推进;以打造透明政府为目标的政务公开成效显著;以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为重点的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正在深入;实质性解决争议成为多元争议解决机制共同的理想。
如今,改革进入攻坚期与深水期,社会矛盾增多,利益博弈复杂,加之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数字经济、分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对现行行政法律制度及政府监管系统形成严峻挑战。诸如,深化改革与法律制度滞后之间存在矛盾,区域法治水平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世界不可预知风险因素不断增多等。我们需要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立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方向上,认识和看待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挑战。以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例,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和制度大部分都是按照常态行政管理设计的,面对突发事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复合化的趋势,缺少紧急状态立法,暴露出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不适应当前社会风险需要,凸显出一系列管理中的问题。
总之,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战场,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牵引力,更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稳定器。法治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必将随着实践不断向前推进。
平安中国共建共治共享
记者:您刚才也提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公共安全是社会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现在各地都在推行“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面,我国目前取得哪些成就?
王敬波:全国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在今年基本建成,将为平安中国建设打牢基础,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智慧新警务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口、车辆等公安基础数据与政务数据深度融合应用,大力提升了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同时,共建共治共享治理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已经形成,从“单打独斗”向“共建共治”转变。
记者:人人都是法治的践行者。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造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共治共建共享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如何实现?
王敬波:首先,协商民主是共建共治共享的政治基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其次,引导居民自治,建立健全党委统揽、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参与社区自治。最后,发展社会组织,尤其是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采取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方式,发挥他们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实现公平正义永远在路上
记者: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之一。司法公正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对企业家产权进行保护,让广大企业家安心创业,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您能谈谈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吗?
王敬波:近年来司法机关通过纠正冤假错案,加大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障,通过进一步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更多地方出现把普通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的问题。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司法机关平衡好公共利益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不再简单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损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我们还发现,司法机关处理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利益冲突,建立了平等保护的司法规则。
记者:立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如何全方位提升保障人民群众权利的层次和水平,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
王敬波:公平正义的实现永远在路上。第一,继续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通过科学设定权责,建立有权必有责的基本规则,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免于对公权力滥用的恐惧。第二,继续拓宽权利救济渠道,强化实质性解决争议,让人民群众免于对他人非法侵害的恐惧。通过完善多元争议解决机制,让人民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有门,能够获得及时有效救济。第三,继续大力发展法律援助,提高对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补齐社会公平的“短板”,让法治阳光普照在每个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