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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微商开卖疫苗不止是“恶作剧”
□ 杨燕明

据报道,近日不少微商在微信朋友圈卖起了新冠疫苗。消息一出,有关部门和疫苗生产企业迅速辟谣。

此前,许多消费者“苦于谣言久矣”,如今相关部门辟谣的速度、辟谣的力度,都已经远超之前。这表明有关部门在舆情应对方面进步很大。对于此次微信朋友圈售卖新冠疫苗这种荒唐事,很多人认为是恶作剧。可是,监管部门绝不能将其当作恶作剧来看待,要依法迅速查处。

根据疫苗管理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疫苗。同时,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就此来说,个别微商在朋友圈公开售卖新冠疫苗,已涉嫌违法。

对于微信朋友圈售卖新冠疫苗的行为,监管部门应顺藤摸瓜,对情节较轻的转发者批评教育,形成必要的震慑;对情节严重的始作俑者或微商平台,则必须依法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进一步来说,若能严肃处理此次售卖新冠疫苗谣言的始作俑者,也是在给所有微商平台提醒:任何时候微商平台都应该坚守法律底线,都不能为了流量,或者获取经济利益不择手段,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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