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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助餐“押金制”值得尝试
□ 何 勇

据报道,南京、宁波等地部分自助餐厅近日推出了“押金制”,消费者吃自助餐除了要先支付正常餐饮费用外,每人还要加收一定的不浪费承诺金。如果浪费食材超过一定重量,餐厅将没收押金。从节约食物角度看,自助餐“押金制”做法值得尝试。

自助餐是按需自行选择食物、饮料的消费模式,顾客只要交了钱就可以“放开肚皮吃”,但前提条件是顾客吃多少食物拿多少食物,不能多拿食物,不能打包带走,也不能浪费、糟蹋食物。

如果顾客吃自助餐多取了食物吃不完,造成食物浪费,实际上是给自助餐厅造成了损失。这样的食物浪费行为,不仅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还是一种违约行为,违反了吃多少拿多少的原则和协议,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一些顾客交纳的押金、保证金因造成食物浪费被自助餐厅扣下,实质上是顾客向自助餐厅支付违约金,并非罚款,两者之间有本质区别。

也就是说,自助餐“押金制”如同酒店向房客收取押金,在法律上是合法行为。实际上,自助餐“押金制”也是国际惯例,这是国外自助餐厅防止顾客浪费食物的常用手段。自助餐“押金制”可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避免顾客浪费食物。

当然,节约食物,避免浪费,自助餐厅不能一味靠“押金制”,还需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多宣传节约食物,提醒顾客按量取食物。同时,自助餐厅可考虑推出奖励、鼓励机制,对节约食物的“光盘”顾客给予打折、积分等优惠,营造拒绝浪费的就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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