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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LPR“批量转”并非“强制转”

□ 晓 董

截至目前,工行、农行等6家银行均已明确,将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统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完成LPR转换以后,贷款定价基准将由基准利率变为LPR。转换的对象是浮动利率的贷款,包括个人贷款也包括企业贷款。公众普遍关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转换。

从中短期看,我国利率处于下行趋势。将存量浮动利率房贷转成以LPR作为定价基准,对借款人是有利的,有助于减轻借款人房贷支出。大型银行拟开展批量转换,主要出于满足央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的需要。

不过,银行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尊重借款人的自主选择。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涉及面大、周期长,商业银行应在时间安排、方式选择等方面作周密细致部署,尤其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如果少数借款人不愿意转换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应尊重借款人选择,并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对银行来说,如果未经客户同意进行批量转换,将来LPR上行超过一定水平,不排除相关投诉增加的可能性。因为,对借款人来说,如果不转,就相当于固定利率——利率固定在现在的利率水平上。

当然,这些银行也表示,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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