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港澳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广阔天地里将迎来巨大机遇。
大潮起珠江,韶华正当时。这是一片充满希望和生机的热土!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珠三角九市,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7000万、经济总量达10万亿元,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对香港、澳门开放法律服务,支持港澳法律专业人士融入大湾区发展是中央的一贯政策。
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在湾区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形成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这其中,法律服务占据了极大分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把法律服务发展作为构建现代服务业的重点,要求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支持法律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还强调,要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2019年新修订的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也对允许香港、澳门律师通过特定考试取得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作出了规定,降低了港澳法律专业人士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回应了港澳业界期望更多参与内地发展的强烈愿望。
专业服务既是港澳所长,又是当前国家所需。在大湾区的广阔空间找到自身用武之地、实现事业持续发展,是港澳法律界人士多年来的期待。
“一个主权国家下的两种制度、三个法系、三个关税区和三种货币”,这是粤港澳大湾区的独特之处,也为港澳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提供了展现专长的机会。香港是中国唯一实行普通法制度的城市,又兼具与内地文化相通、地理相邻的优势。香港的法律专业人士及争议解决专业人员在处理国际商业法个案方面经验丰富,可就多个范畴提供专业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这些特点使香港成为向内地和外国企业提供国际法律及仲裁服务的理想平台。
众所周知,香港的法律服务发达,人才具备一定优势,但本地市场却基本饱和。作为亚洲国际法律服务枢纽,香港的执业律师及大律师超过1万名。截至2019年6月底,香港共有924家本地律师事务所,另有87家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港设有办事处,当中包括逾半数全球百大律师事务所。大湾区建设为香港法律服务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此次《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的通过,更为港澳法律人才在湾区内流动打通了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