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 江
日前,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公布了一起假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案例,并以此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的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在满足人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个别机构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比如,有的机构假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名义,通过虚构项目标的、非法归集客户资金设立资金池、承诺高收益等手段搞非法集资。又如,一些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变换“互联网新零售”“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等一个个“马甲”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每一起非法集资案件的背后,都是相关家庭财富的灰飞烟灭。监管部门反复提醒,非法集资是国家坚决打击的金融犯罪行为,任何假借金融创新之名从事非法集资的活动都将受到法律制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除了需要企业规范融资行为、金融消费者防范各类非法集资,监管部门更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企业在融资时要严守法律底线,严格限定融资对象、严格限定资金用途,不要耍小聪明、动歪脑筋。我国法律认定是否非法集资时主要看4个特性: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即为“非法性”;通过相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则属“公开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和给付回报,便是“利诱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则是“社会性”。企业融资方式无论怎么“创新”,只要具备这4个特性,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投资者则应学习掌握金融知识,树立科学理性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充分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不能陷入某些换了“马甲”的非法集资陷阱。其实,不贪图过高收益是远离非法集资的最好方法,投资者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就将血汗钱投给风险不明的项目,更不要一味追求担保或所谓“保本保息”承诺而不注重风险辨别。一般说来,投资者在投资前要做到“三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要看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如果宣传中含有或暗示“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千万要小心;三看经营模式,投资前应了解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投向、获取利润的方式。
监管部门则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动态监管,提前预警。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金融系统贯彻“六稳”“六保”要求的重要抓手。为此,要针对非法集资新变化,抓紧构建常态化非法集资防控治理体系。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教育普及。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加强联动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让各类非法集资活动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