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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8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禁用一次性餐具莫仅靠“号召”

□ 李红军

8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南宁市旅馆、酒店经营单位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碗、筷、调羹等餐具。

近年来,节约资源、不提供一次性餐具渐成社会共识。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遭遇了“肠梗阻”。一方面,很多消费者对一次性餐具青睐有加,对于消毒过的碗筷不感兴趣。另一方面,不得提供一次性餐具没有法律层面的刚性要求,更多地停留在“号召”和“提倡”上。

笔者认为,禁用一次性餐具不能只是“说说而已”,相应处罚条款要跟上。首先,酒店提供的餐具要卫生达标,消毒措施要跟上,消除消费者对餐具卫生情况的担忧。只有这样,消费者才会放心使用碗筷。

同时,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监管部门必须监管到位。既然有要求,那就要监管到位,对所有餐饮店开展检查,看看是否有“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行为。如果执法不严,只是“提倡”和“号召”,久而久之,拒绝使用一次性餐具的规定就会成为摆设。须知,规范酒店经营行为,培养消费者的良好习惯,都不能仅靠自觉。

眼下,随着垃圾分类措施全面实施,减少垃圾存量已成为一道必答题,因而对一次性餐具必须加以限制。餐具安全关乎公共卫生健康,在这个问题上容不得丝毫马虎与懈怠。拒绝一次性餐具,各种“硬核措施”要跟上。如此,“禁用一次性餐具”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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