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食品标识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描述内容。
【短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喜欢在自己的外包装上标注“零添加”“无添加”等字样,以此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耍小聪明。按多数消费者的理解,在食品中“零添加”“无添加”,指的就是食品中不包含任何添加剂,这往往意味着食品更加安全、健康。但实际上,很多食品之所以能保存很久不变质,就是因为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只要使用食品添加剂合法适量,在安全范围之内,就不会给食用者身体健康带来危害。禁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外包装标注“无添加”“零添加”,不仅有助于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还能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