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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7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读者来信

新个体经济面对的是互联网客户,通过发挥个体的创新创意能力,为消费者提供丰富多元的产品和服务。基于这样的特点,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需要采取扶持“新”措施。特别是应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鼓励更多人投身新个体经济的创业大潮;应增强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职业认同,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的“新”格局。同时,新个体经济从业者多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劳动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亟待劳动权益保障机构给予“新”的政策保护与支持。

——周荣光,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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