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读者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7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读者聚焦——
鼓励“新个体” 释放新动能
左图 7月22日,江西省安远县欣山镇雷友朋夫妇正通过网络直播向客户推销农机产品。雷友朋夫妇自主创业,创办了自己的五金店,通过网上接单和销售,年收入超40万元。
金 玉摄(中经视觉)
下图 6月15日,黑龙江延寿县电商平台创业人项目直播间,主播傅广洁正在直播带货。她开办了黑龙江广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各地直播带货员,有力带动了农产品销售和农民致富。
本报记者 高兴贵摄

编者按 微商电商、网络直播、职业创作者……我国将出台更多政策支持新经济业态中的个体经营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近日公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提出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自主就业,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

当前,新个体经济发展还存在哪些制约因素,如何有针对性地支持和鼓励新个体经济发展?一些读者来信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开辟创新创业新空间

与传统个体经济不同,新个体经济主要是指微商电商、网络直播、职业创作者等,其面对的是互联网时代经济社会,发挥个体的创新创意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多元的产品和服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宅经济”大热,促进了网络经济蓬勃发展,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新个体经济发展,

旧个体经济一般是指自主创业的个体户,乃是改革开放的时代产物,通过政策放开和鼓励,无数个体户诞生,投身于市场拼搏,为个人、家庭和社会创造了大量财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个体经济也被赋予了新的概念,网络化生存、线上线下融合、新消费等共同催生了新个体经济。如今,新个体经济受到了充分肯定和鼓励,预示着新个体经济将迎来更辉煌的发展时刻。

新个体经济基于个人自主就业创业,能够极大激发个体的创新动力,通过个人努力打拼,获得财富和社会地位,并为社会创造价值。据统计,目前各大电商平台商户加起来超过了3000万户,加上围绕商户上下游供应链所带动的就业,大约有1亿人。由此可见,新个体经济乃是一个庞大的就业“蓄水池”,各个领域都在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显然,大力发展“新个体经济”,有助于刺激整体经济社会活力,为促就业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新个体经济大都属于微经济,利用各种社交媒体、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自主发挥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从事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创新。这些微小而充满活力的经济细胞,对于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

(作者江德斌,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城市之光小区)

消除偏见高看一眼

不可否认,一些人对新个体经济缺乏深入了解,甚至以传统思维和眼光看待新个体经济,以为这种经济业态不入流,对其从业者持轻视态度,以为新个体经济从业者不过是打短工,不具持久性。有的地方管理部门对新个体经济及其从业者也缺乏名分和地位上的正确估计,在扶持新个体经济发展和帮扶新个体经济从业者方面缺乏热情,针对性强的服务措施和招法不多,致使新个体经济及其从业者有一种被冷落、被边缘化的感觉。

因此,正确审视和评价新个体经济及其从业者的作用和地位,尊重其价值,助推其健康有序发展,使其在“双创”中有更多建树和作为,应该成为重要课题。

首先,要把新个体经济及其从业者摆到国计民生的大格局中考量。应认识到新个体经济是国民经济新成分,是依托新理念、新平台、新技术谋求发展和创新的经济实体和新兴业态,其从业者是一支新生的创新创业重要力量,而且这支力量相对年轻化,知识性、创意性强,发展空间和潜力大,与百姓生产生活联系紧密,是活跃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因素,要给予其应有的待遇。

其次,要鼓励和支持新个体经济及其从业者建功立业。从国家到地方,要在不同层面出台扶持新个体经济发展和相关从业者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措施,加强精准服务和有效帮扶工作,切实帮在点子上,扶到关键处,让新个体经济经营实体及其从业者增强创业兴业的自豪感、建功立业的荣誉感和回报社会的责任感。

再次,要注重宣传和推介新个体经济及其从业者的先进典型。各地应加强舆论引导,多报道新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和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宣传相关从业者的奋斗历程和成功经验,尤其是他们对社会的贡献。

(作者王宗征,天津市宝坻区档案馆)

坚持包容审慎监管

相对于开小店、摆小摊等传统个体经济而言,新个体经济是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一种新经济模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创造性。以电商直播为例,2019年我国社交电商从业人员规模超过4800万人,市场规模超过2万亿元。由此可见,新个体经济为经济转型开辟了就业空间,带来了发展活力。

同时也要看到,新个体经济在发展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实践中还会涌现出一些新的业态和模式,如果一味放任不管、听之任之,就不利于新个体经济行业健康发展。为此,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留足空间。

一方面,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新个体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条件下出现的新生事物,需要监管者打破传统业态按区域、按行业治理的惯性思维,积极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构建各类主体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体系,建立包容审慎的新业态新模式治理规则,推动国家政策支持转化为新个体经济从业者实实在在的福利。

另一方面,包容审慎不是迁就,更不是放任不管。监管部门要坚持安全和质量底线,强化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对于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如此才能充分释放新个体经济的创造力,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作者胡海智,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

重新考量劳资关系

笔者曾参与关于新业态的课题调研,走访了一些从业者,一个很深的感受就是依据互联网形成的新业态,劳资关系需要重新考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明确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笔者认为,这个“新”主要是以“互联网”为载体,无论是微商电商还是网络直播,都离不开互联网平台。在传统劳资关系中,劳资双方在固定工作场所内形成雇佣关系,当互联网作为媒介介入到用工关系中,固定“工作场所”的概念被打破,有了更丰富的表现形式。被雇佣者的劳动付出,不再限于固定场所,甚至不再限于真实的空间。就像网络直播一样,可能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上的“虚拟空间”,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接受个性化服务的反馈意见。而且,还可能同一个被雇佣者会同时在多个平台、多个雇主间向多个受众提供个性化服务,这已超出了传统的劳资关系范畴。

被雇佣者工作时间更加灵活,工作过程更加自主,对工作的掌控程度也更高,这其实就是一种新业态新模式下的用工方式,传统的劳资关系考量已经不能覆盖这样的用工方式。相关部门应重新考量和评估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劳资关系,制定相应的劳资关系标准和保障机制,保障灵活就业者、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权益。同时,促进新业态发展和维护从业者权益应并行不悖,在新业态新模式用工场景下维护从业者权益,可以多提供一些福利性举措,比如利用公共财政为从业者“兜底”,保障最低生活;在从业和保障等方面,制定新业态行业规则。

(作者李育蒙,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舆情数据研究院)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