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当前,须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新冠肺炎疫情给脱贫攻坚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人员流动方面,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和扶贫力量到岗帮扶受到疫情影响。由于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接近完成,2020年需要转移到非农产业实现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相比往年将有较大比例的增长。但因受到疫情影响,2020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时间整体延后了1至2个月,有效务工时间减少。国内外需求下降也导致部分企业开工不足并带来就业岗位流失与就业稳定性下降,各地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采取的人员流动控制措施还给劳动力外出务工造成了较大不便。这些都将给农村贫困劳动力顺利复工就业、获得稳定务工收入以及最终的家庭人均收入过线脱贫带来负面影响,也导致部分低收入和刚脱贫人口面临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风险。同时,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延迟到岗也会给帮扶工作带来暂时性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扶贫工作进度。
二是要素流动方面,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开展以及扶贫项目推进将受疫情影响。由于要素流动受阻、产业链上下游复工复产达产进展不一,致使贫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还存在不少堵点、断点,推进扶贫项目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总之,疫情所导致的人员、要素流动受阻,对脱贫攻坚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贫困地区就业扶贫、产业扶贫以及扶贫项目推进实施进度等方面,可能导致部分农村贫困人口、已脱贫人口以及低收入人口因无法顺利外出务工或发展产业受阻而面临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风险,对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如期高质量完成增添困难。
目前,各地特别是现存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
一是将就业扶贫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优中更优”的支持政策,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具体而言,各级各地扶贫部门应当全过程全方位为农村贫困劳动力优先提供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复工就业。在优先摸清农村贫困劳动力供需双方需求的基础上,对农村贫困劳动力优先发布用工信息、优先进行人岗匹配、优先安排就业培训、优先组织“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和劳务输出;对招录、服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用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优先落实财政、金融激励政策以及缓缴或返还部分社会保险费等政策;鼓励和引导重大项目工程、重点企业优先录用农村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因疫情不能外出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通过扶贫专岗、扶贫车间、扶贫企业等渠道就地就近就业。
二是更加重视发挥产业扶贫的作用,找准产业扶贫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具体来说,在继续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达产、及时解决农业生产要素流通和供应困难的同时,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帮助贫困地区解决产业扶贫中的难点堵点,将疫情对产业扶贫的冲击降到最低:在现有扶贫产业的基础上,鼓励和帮助贫困户利用自有田地发展小庭院、小养殖、小作坊等投入少、周期短、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不断拓宽产业增收渠道;发挥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技术推广员、涉农金融机构、驻村帮扶力量、村级组织等多方主体作用,帮助贫困户解决在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资金和市场问题;进一步组织好扶贫农畜牧产品产销对接,加大消费扶贫力度,充分运用各类互联网销售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同时出台专门金融、物流政策支持扶贫产品加工销售,努力提高贫困户生产经营性收入。
三是进一步加快扶贫项目推进力度,压实责任、强化管理、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具体来说,就是要抓住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等事关脱贫攻坚质量的重点领域内实施的扶贫项目,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保障要素、保证进度,努力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完成饮水安全和住房安全目标任务的扫尾工程,让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中的“硬件要素”最终能够“过得硬”。
四是切实做好对因疫致贫返贫人口的帮扶,同时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要密切跟踪受疫情影响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对因疫致贫返贫人口及时落实好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建立“易致贫低收入户”和“易返贫脱贫户”监测和帮扶机制,将其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防止因疫致贫返贫;对那些罹患新冠肺炎治愈后遗症的低收入户、贫困户,应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和兜底保障,防止其未来因疫致贫、因疫返贫。
五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贫困地区实施特别帮扶专项计划。为帮助湖北等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贫困地区如期脱贫摘帽,中央政府以及东西部扶贫协作方应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劳务协作和消费扶贫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和劳动保障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及时惩戒针对这些地区贫困劳动力的地域性就业歧视行为;组织实施面向这些地区的扶贫产品专项推介以及特色农畜牧产品的专项采购和产销对接。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