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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2020年7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杜绝未成年人主播需专门立法
□ 汪昌莲

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通知称,为给广大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暑期上网环境,决定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通知明确,严厉打击直播、短视频网站平台存在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严格排查后台“实名”认证制度,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

近几年来,网络直播、短视频越来越受到未成年人的青睐。相关数据显示,4.25亿网络直播用户中,青少年观看直播的比例达到45.2%。但网络直播内容良莠不齐。国家网信办出台新规,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十分必要。

将未成年人“艺术包装”后作为网络主播推出,折射出网络直播平台的一些浮躁心态以及功利思维,势必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杜绝这一问题,首先应加快制定出台专门法律,将“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等条款纳入其中,从源头上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同时,有关部门应该拿出更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除了出台网络主播“禁童令”之外,还要建立网络直播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此外,应对网络直播中的暴力、低俗、危险内容和不文明言行等作出严格限制。特别是要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网络主播实名制及信息共享“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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