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按期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禁捕。
□ 目前,各地已累计退捕渔船近8万艘,渔民近10万人,上海、江西、云南等省市已提前完成退捕或将退捕渔船提前封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并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牵头制定的3个实施方案。记者从7月1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加快部署,确保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禁捕。
禁捕全面铺开
根据中央总体部署,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按期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禁捕。
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沿江省市,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政策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稳步推进渔船退捕和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各地已累计退捕渔船近8万艘,渔民近10万人,上海、江西、云南等省市已提前完成退捕或将退捕渔船提前封存。”于康震说。
于康震表示,在强化转产安置方面,《通知》要求精准识别退捕渔船渔民,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产安置方案,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在加大投入力度上,《通知》要求地方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合理确定本省市补助标准,同时加快配备禁捕执法装备设施,提升执法能力。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利益链。”于康震说。
在加强考核检查方面,《通知》要求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考核体系。
保护形势严峻
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曾经极为丰富,最高时曾占当时全国淡水捕捞总产量的60%。近年来,受各种人类活动影响,长江水域生态功能显著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近年来,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已基本丧失捕捞生产价值。”于康震认为,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是推动渔民生计长远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既是破解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生物多样性不断下降的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改变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是为渔民的长远利益考虑。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引导渔民退捕转产上岸,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突破口和工作着力点。”于康震表示,该措施对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做好渔民安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负责人宋鑫介绍,抓好退捕渔民安置工作,让他们走上岸、立住脚,是做好禁捕工作的重要内容。
宋鑫表示,从就业渠道上讲,可以概括为“四个一批”。一是发展产业安置一批。依托沿江沿湖资源生态优势,发挥退捕渔民水产捕捞等技术专长,大力发展稻鱼综合种养、池塘养鱼、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涉渔产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
二是务工就业安置一批。充分发掘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企业吸纳、扶贫车间等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对有转产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加大岗位推送、职业介绍力度,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转产就业。
三是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有意愿在渔业等领域创业的退捕渔民,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各地设立一批富有特色的渔业创业孵化基地,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定期限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是兜底帮扶安置一批。对一些大龄、长期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和针对性政策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