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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7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视电商服务业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促进作用
□ 苑 鹏

保障农村劳动力就业,一直是我们稳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的实现。特别是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面临新的挑战,需要我们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实施务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现实地看,电商服务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作用值得重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显示,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岗位2018年达到1.91亿,占全年总就业人数近25%,同比增长11.5%,全国农村网商带动的就业人数超过3000万人。大力发展电商服务业,是我们更好稳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电商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在此背景下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方面,农村劳动力本地化、就地化、集群集中化就业创业态势明显。四川、河南、陕西等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的数据显示,农村电商新业态带动大批农村劳动力在本地就业,而且就业创业的地点从县城向村庄下移,电商服务平台自身的下移也加速了这一进程。另一方面,大批农村年轻劳动力返乡就业创业。世界银行2019年发布的电商报告显示,四分之三的农村零售网店店主是20岁到29岁的青年,他们以销售本地生产的消费品为主营业务。按照农业农村部2019年公布的数据,全国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达到850万人,在乡创业创新人员达到3100万。此外,电商服务业对就业创业人群分布的包容性较强,比如,电商扶贫就已经成为一个重要扶贫方式。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传统服务业需求骤减,带来了社会消费规模的大幅下降,但以线上消费为主的电商服务业在此次疫情中表现出较强的抗压性。我们需切实用好电商服务业有力有效促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在基础设施方面,截至2020年3月,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46.2%,与城镇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西部地区大量村组硬化路建设相对滞后,物流网络效率较低,产品物流成本较高,影响了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步伐;在人力资源供给方面,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农村人才流失的问题较为突出,各地在电商培训中存在供求脱节,实战性和针对性不强,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领域人才供给不足等问题。此外,新型劳动者职业安全与劳动保障存在潜在风险,这也对电商服务业更好创造岗位、吸纳就业形成挑战。

对此,各地需进一步加快对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彻底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落实扩大电子商务的农村覆盖面的相关政策,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建议建立电商创业专项扶持基金,可考虑按吸纳就业规模补贴电商平台,推动更多农村年轻人、大学生、复员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就业创业;改进现行培训机制,加大政府向社会机构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吸引各电商平台积极参与公共培训,提升培训效果;发展电商从业者行业组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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