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政权,无关制度、种族,是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必须全力维护的,越南也不例外。尽管相关立法完成时间不长,但《国家安全法》《反恐怖法》以及《刑事法》中的部分条款都为维护越南国家安全、反颠覆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3年,越南颁布了《反恐怖法》,2004年颁布了《国家安全法》,1985年、1999年和2015年3次颁布《刑事法》,并在2017年作了进一步修改。对于危害国家及恐怖行为的细化量刑都具体体现在了《刑事法》中。
2015年的《刑事法》较前两个版本有较多修改。该法明确,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叛国罪、颠覆人民政权罪、间谍罪、危害领土安全罪、暴乱罪、反对人民政权的恐怖罪,破坏越南物质、技术设施罪等。
越南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普遍量刑较重,其中叛国罪、颠覆人民政权罪、间谍罪、危害领土安全罪、暴乱罪等,最高可判死刑。2015年的《刑事法》在对各项罪名量刑时,都细化增加了对预备犯罪人员的量刑,且为最轻一类,反映出对犯罪人员区别对待,给予一定回旋余地,旨在早期预防和减少损失。
为了应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暴力事件,《刑事法》在恐怖罪中增加了“强迫、诱拉、招募、训练恐怖分子,为恐怖分子制造提供武器”行为的条款。同时,针对外部势力介入煽动的情况,将外国组织纳入了犯罪主体。随着革新开放,越南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再加之信息社会各种思潮涌动,该《刑事法》中增加了“破坏团结政策罪”,防止造成阶层、民族间的歧视、仇恨、分裂。
2017年,在对《刑事法》所作进一步补充修改中,针对曾经发生的打砸抢事件,在暴乱罪中增加了“抢夺、破坏机关、组织、个人财产”的情形。同时,针对网络犯罪日益增加的情况,也将其纳入了恐怖罪中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