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7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持续探索符合国情的退市制度
□ 温济聪

新一轮退市改革正作为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生态的重要突破口,成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一环。随着资本市场加速推进深化改革,唯有不断完善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退市机制,方能促进“有进有出”的资本市场良好生态,进而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新一轮退市改革作为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生态的重要突破口,成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一环。今年1月份至5月份,有22家上市公司退市或确定触发退市条件。

不过,退市制度改革依然在路上。目前,A股退市的上市公司总共才100多家,退市率太低;退市制度执行仍显得过宽;一些地方和企业等“谈退色变”。在实施新《证券法》之际,应加大退市制度改革,持续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退市制度。

首先,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下,需与时俱进健全退市机制。去年科创板的建立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一年后创业板也推出了注册制改革举措。企业上市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上市后若不符合要求,必须优胜劣汰,由市场来解决退出问题。也就是说,在注册制出台的同时,进一步实施退市制度改革,条件已较为成熟。要丰富和完善退市指标,精准出清无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新增市值类退市指标,完善交易类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优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时点后移并不再设置“逃跑期”,以提升退市效率。

其次,退市类型需更多元。一个良性循环的资本市场,不仅要有进有出、优胜劣汰,还应着力畅通“欺诈退”“破面退”“重组退”“业绩退”“主动退”等退出渠道。具体来看,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标准的“欺诈退”要坚决退市、一退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促进“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及时出清;对于股票低于1元的“破面退”,由于这类公司经营基本面恶化,盲目扩张、资金占用频现,及时出清彰显退市制度不断市场化、常态化、法治化,投资者“用脚投票”成为提升市场自净能力的主要方式之一;对于“主动退”,在积极鼓励的同时,还要支持企业通过做大做强主业、债务重组等方式,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为申请重新上市创造良好条件。

再次,应加大科技监管力度。监管层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相关数据深入分析挖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查办包括信息披露案、操纵市场案、老鼠仓案等大案要案,有力打击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稽查执法工作将更加智慧、更加高效、更加精准。

此外,应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有效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股票投资者数量约1.6亿,其中自然人投资者占比超90%。也就是说,散户投资者在人数上占据了主流。散户投资者具有盲目投资、不理性、不谨慎等特点。对此,需要加强对散户投资者的教育,并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配套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着资本市场加速推进深化改革,唯有不断完善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与时俱进的退市机制,方能形成“有进有出”的资本市场良好生态,进而打造出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