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9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
《意见》指出,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对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缓解因病致贫、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受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基金监管形势较为严峻。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意见》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在基金监管法治建设、标准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主导作用。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和支持医药卫生行业组织在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好作用。
《意见》提出,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制度。
《意见》强调,完善保障措施。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加强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保障,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惩处力度,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要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要大力宣传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意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