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涉及国家安全的立法主要分为几个部分:一是反恐相关立法,二是宪法保卫法,三是刑法中涉及反恐及国家安全的相关条款。其中,反恐相关立法是国家安全立法的核心部分,并在“9·11”事件后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清晰地展示了德国反恐相关立法发展的脉络。
在“9·11”事件之前,德国的反恐法律并不多,其中最重要的当属1976年增补至《刑法》的第129条(组建恐怖主义组织罪),这是战后德国第一次将“恐怖主义组织”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提出。当时,德国国内正在审判极端组织“红军旅”,该组织在德国制造了一系列恐怖袭击,迫使德国政府在战后开始认真考虑如何针对恐怖主义开展立法工作。
“9·11”事件之后,德国进行了一系列涉及反恐和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且这一进程持续至今。当时,最重要的增补内容是将刑法第129条“组建恐怖主义组织罪”的范围扩大至“支持境外恐怖主义组织”,正式将境外恐怖组织纳入德国刑法管辖范围。同时,德国还对《团体法》作了修订,取消了其中的“宗教特权条款”,并规定如果宗教组织的目的或活动违反刑法相关规定,德国内政部或州政府有关部门将有权取缔该组织。
随后,德国又继续通过立法扩大国家安全机关在反恐中的权限和职能。例如,德国宪法保卫局有权要求电信、银行、邮政等部门延长保存个人相关信息年限,德国联邦刑警局则获得了更多获取个人信息的权限。原本具有时效的相关条款也多次被延长。
“9·11”事件后,国际恐怖主义势力在欧洲的活动加剧,西班牙、英国等国家发生了恶性恐怖袭击事件。尽管德国本土没有遭到恐怖主义袭击,但德国政府仍决心继续扩大并加快反恐立法进程。
2004年,德国颁布了新的《移民法》。其中,规定德国政府有权将存在恐怖主义嫌疑的移民驱逐出境,从而防止这些人定居德国后在境内从事恐怖主义活动。
2008年,德国公布了《联邦刑警局预防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法》,通过此法德国联邦刑警局被赋予更多预防性处置恐怖主义威胁的权力。紧接着,2009年德国对刑法作出增补,对以实施恐怖袭击为目的的恐怖主义培训活动实施最高可达10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