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对于落实资管新规具有重要意义。确定认定规则,减少模糊地带,有助于金融机构按要求调整资管产品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逐步推动资产业务转型,促进资管市场健康发展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8月3日起实施。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认定规则》发布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保证市场平稳过渡,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18年4月份,央行等部门公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这是关于我国资管业务制度设计的重要文件。不过,资管新规对标债资产的认定较为原则和宽泛,因而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关于标债资产,资管新规要求:“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2019年10月份,央行等部门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听取和吸收市场意见之后,央行等部门正式公布了《认定规则》,可谓水到渠成。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除了对标债资产的5项认定标准及相关认定要求作了3处文字修改外,《认定规则》正式稿并无重大调整,其主要内容是对什么是标债资产、什么是非标资产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所谓标债资产,主要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同业存单等。同时,对资管新规提出的标债资产5项认定标准逐一细化,除已明确为除外类别的资产之外,其他债权类资产不符合5项认定标准的即为非标资产。此外,央行还以答记者问形式对几个市场关心的品种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如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属于《认定规则》中所列固定收益证券的细分品种,属于标债资产。
根据资产新规、理财新规等规定,资管产品投资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在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有明显不同。例如,资管新规提高资管计划投资非标资产的要求,非标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计划最近一次开放日。也就是说,资管计划投资非标资产,禁止期限错配,若投资标债资产则不受此限制。理财新规等也对投资非标资产作出了明确规定,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
因此,明确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对于落实资管新规具有重要意义。确定认定规则,减少模糊地带,有助于金融机构按要求调整资管产品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逐步推动资产业务转型,促进资管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这有助金融机构妥善处置存量资产,也有助于使用非标融资的企业对融资计划作出调整。
非标资产信息披露不充分,透明度较低,流动性机制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要求。因此,《认定规则》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对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作出了明确区分,有助于对非标资产严格规范和约束。《认定规则》正式实施后,将对银行理财、信托公司等机构资产配置带来较大影响,进而推动资管市场格局发生变化。
同时,《认定规则》经过较长时间讨论,在讨论中凝聚了各方共识,考虑了市场承受能力,将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一是对第五项认定标准中“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理解较为包容,且允许银登中心、北金所、上海票交所等作为申请主体,向央行提出标债资产认定申请,保持了一定的弹性;二是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对存量“非非标”资产豁免相关监管要求,尊重市场参与者的意愿,有助于减少对市场的冲击,保证市场平稳过渡;三是设定非标资产除外类别,对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不按照《指导意见》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
(作者系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