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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6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熊孩子”沉迷网游充值容易退款难
本报记者 李万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之后,多地中小学生只能在家上网课。据报道,有些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瞒着父母充值,造成家长和游戏公司、平台退款纠纷增多。前不久,辽宁葫芦岛市一位花季少女背着父母充值巨额钱款,不堪压力而跳楼结束生命,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据了解,司法实践中涉及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打赏时,毫不吝啬,常常拿着父母的支付宝、信用卡就用上了,有的达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显然和他们的消费水平不相称。

如何妥善解决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和网络打赏可能引发的纠纷?我国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今年5月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对此也作出专门规定: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无行为能力人,民事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通通都是无效的;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说进行与他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如果他的监护人不追认,也应该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指出:“针对这种情况,毫无疑问,如果家长不追认,这也属于无效的行为。基于此,家长请求网络公司退还小孩已经支付出去的相应费用,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

如果家长没有尽到必要的监护责任,是不是也要负担一定的费用?“我们在制定指导意见时,充分考虑了这个问题。按照现有技术手段,网络公司只要采取一定的人机验证技术手段,是完全可以堵住未成年人打赏和玩游戏的问题。所以相关规定没有对家长的监护责任作相应要求,实际考量更多的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网络公司的社会责任。”刘贵祥说。

从法律维权的角度来看,针对未成年人给手机网游、网络主播大额充值、打赏的,首先家长们有权要求网游、直播平台退款。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参与网络游戏、主播打赏的全部支出,家长有权要求全部退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上述行为的,应当根据该未成年人智力发育、心智成熟情况及对该事件的认知来综合判断,家长不能一刀切地认为只要自己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就能要求全部退回。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区别看待。

其实,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预防。专家建议,法律保障与监护职责并举,这才是解决未成年人盲目打赏充值问题的关键。家长们也应监护好自己的孩子,别让“熊孩子”沉迷游戏,同时管理好自己的手机、网银账户和密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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