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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6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海关查获一起最大快件走私大麻案——
跨境网购“藜麦” 竟为毒品大麻
本报记者 顾 阳

国际禁毒日前夕,宁波海关对外通报破获一起邮递渠道走私大麻案,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名,查证走私大麻5公斤。这是该关在快件渠道查获的最大一起走私大麻案。

今年初,宁波海关在对加拿大进境邮件查验时发现,某个申报名为“藜麦”的包裹里,夹藏着疑似大麻原植物。经检测,大麻检测试剂呈阳性,初步确定为大麻。

根据邮件记录,收货地址为浙江宁波市某小区。随即,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快递取件点取包裹时被当场抓获,现场查扣涉案包裹内的毒品大麻4包,重量924.4克。后根据陈某交代,在其家中又搜查出大麻4包以及仍在某投递站的大麻2包,共计1826.77克。

经进一步侦查,陈某的大麻都是从国外华人处网购获得,前后购买累计6批,涉及大麻原叶5公斤。

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陈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刑期结束不到3个月,陈某又故技重施,继续网购大麻并贩卖给国内的下家。为降低风险,他将包裹散投到附近小区的快递柜,有时雇佣跑腿小哥代收包裹,再将包裹藏到家中车棚内。这些网购来的大麻除贩卖给下家之外,剩余的做成卷烟或饼干供自己吸食。

据陈某交代,其网购的大麻叶除自己吸食之外,其余卖给国内的下家,其中最大一个下家是1997年出生的肖某。当办案人员搜查肖某住所时,发现其保存大麻的保险箱内,还有从家人处借得的2万元毒资,准备继续购买毒品。根据统计,肖某已累计向陈某购买大麻达1300多克。

案件侦办过程中,海关缉私民警意外发现,肖某在陈某拘役期间,曾联系上国外的卖家,价格比从陈某处购买便宜一半多,但他并未直接购买。肖某认为,从国外直邮要过海关会涉及走私,国内拿货安全一些。但根据法律规定,明知向陈某购买的大麻为走私进口仍购买,属于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走私毒品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将大麻合法化,坊间也有一些吸食大麻不会上瘾的传闻。但海关缉私民警表示,从侦办的毒品案件来看,吸食大麻后很难彻底戒除,即便已经承受了严重后果,一些吸毒者还是会想方设法地购买和复吸,此案中陈某就是一个典型例证。海关提醒,切勿因为猎奇或者赶时髦沾染毒品,不然将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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