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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6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将优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本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围绕贫困劳动力出得去、稳得住、留得下,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帮助已外出贫困劳动力稳定务工,力争今年外出务工规模不降低、有提高。

通知强调,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信息的归集发布,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对接,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建立企业定期联系专人帮扶机制,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同等条件下不裁贫困劳动力。优先帮助转岗就业,将就业转失业的贫困劳动力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加强就业帮扶,及时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

通知要求,优先落实扶持政策,对企业、服务机构以及贫困劳动力,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交通费补贴等政策,全力帮助贫困劳动力稳在企业、稳在当地。

通知提出,要始终聚焦重点,把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以及湖北省的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组织输出、优先稳岗转岗、优先托底安置、优先实施救助。要强化考核评估,将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作为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东部地区今年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务工总数不少于去年,中西部地区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总数不少于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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