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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6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村庄规划,好事要办好
□ 周其森

实施村庄规划,进行乡村整合,优化土地资源布局,其好处不言而喻。但要注意采取周密稳妥措施和步骤,全面评估风险,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广泛听取广大农民的真实意愿,还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避免千篇一律、照抄照搬其他地区经验,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

乡村振兴,离不开村庄规划。尤其是实现生态宜居的目标,需要注重人居环境提升和土地资源合理调配,实现土地空间效益最大化。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对国土资源规划做出规定。中央农办等5部门下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对各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村庄规划作出部署和要求。

实施村庄规划,进行乡村整合,优化土地资源布局,其意义不言而喻,但其复杂性也显而易见。一是我国农村量大面广,经济条件各异,文化风俗不同,难有统一标准模式。二是农民居住观念至上,房屋不仅仅牵涉物质生活,还渗透于当地风俗、生活习惯和农民情感等精神领域,不可草率行事。三是现有农村格局基本上是长期自然演化的结果,农民已习惯了这种居住方式,不适应突变式的改造。四是农村经济差别很大,合村并居的条件成熟度不同。有的地区的农村还比较贫困,不少刚刚脱贫,随时还有返贫的可能。

这些因素决定了各地农民对于住房改善的主观意愿各不相同,也就决定了合村并居必须与当地实际和群众意愿相符合,否则就会犯主客观相违背的错误。这些问题也决定了合村并居的复杂性、系统性和艰巨性。要推进相关工作,必须做好周全准备。

一要采取周密稳妥措施和步骤,全面评估风险,尽量将风险降到最小。绝不可简单从事、主观臆断,希望一蹴而就;不可运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幻想在一夜之间就全面推行,企图短时间就来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主观想象的效果。

二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要深入农村群众,广泛听取广大农民的真实意愿,让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在当前农村法治秩序尚待进一步健全的前提下,尤其要关注农民意愿表达程序与结果的一致性,避免只看结果、不重过程的简单化做法。同时要注意,乡村振兴有别于经济建设,不能运用单纯经济手段推进乡村建设。乡村振兴除了要遵循经济规律,还要遵守乡村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律,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农民意愿。

三是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避免千篇一律、照抄照搬其他地区经验。“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的乡村社会特点,对村庄规划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般而言,富裕地区的农民住房改善意愿和承受能力较大,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尚不具备大规模合村并居的条件。在具体实施中,应当统筹协调,全面评估,不能由单一职能部门来决策。这是因为,单一部门受其职责所限,难免以偏概全,失之偏颇,不易兼顾多方面诉求。比如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往往放在节约土地资源方面,然而对于群众生活方式、习惯、情感等软性要求,往往会有所忽略。再比如村庄整合,既关乎农民生活,又涉及村民生产,还影响村庄环境,农业农村和环保部门不应置身事外。此外,还牵涉到村民自治组织、基层政权建设等一系列问题,应该组成包括各方面专家、各有关部门等在内的联合决策机制,并由上一级党政部门给予指导,绝不能复杂问题简单化处理,以免好事没能办好。

所以说,乡村规划专业性强,牵涉面极广,合村并居必须是一个综合考量、全面评估、统一决策、有序实施的过程。这样的决策才可能科学、合理、合法。当前来讲,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农民外出务工、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在必须做好“六稳”“六保”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合村并居更需要慎重决策,慎重推行,避免好心却办成了“瞎折腾”的坏事。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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