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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6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升农险门槛有助保护农民利益
□ 江 帆

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一直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高频热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和政策支持越来越多,农业保险在保障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中起到了更加重要的作用。在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可进一步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机制和体制

全国两会闭幕不久,在会上被多次提及的农业保险问题就有了新进展。6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不仅提高了进入农险业务经营的门槛,而且明确提出要建立农险经营综合考评机制,对保险机构农险经营管理情况动态考评,并将此作为农险监管的重要依据。

不少专家认为,这是在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新形势下,监管层为落实好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可进一步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的机制和体制。

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一直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高频热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和政策支持越来越多,农业保险在保障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中起到了更加重要的作用。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2007年的1126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3.6万亿元,业务规模稳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农业保险服务的农户从2007年的4981万户次增长到2019年的1.8亿户次。全国农险承保的农作物品种逾270余种,基本覆盖了各个领域。

不可忽视的是,随着农业保险市场的繁荣,一些问题也开始显现。比较明显的是在2016年2月份《农业保险条例》修订后,保险机构获取农险经营资格趋于宽松,一方面的确提高了保险机构参与农险经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准入机制不明确,造成经营主体大量涌入,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无序竞争,诸如招标不规范、虚假投保、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问题,再加上市场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这使得一些地区参保农民的保障受到一定的影响。

此次《通知》的发布,对下一步推动农业保险市场高效有序发展非常重要,至少可以产生两大推动力。

首先是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将自动筛选和淘汰农险经营能力不足的公司。比如,偿付能力的刚性指标规定为“上一年度末及最近两个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以上;其中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两个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这一标准远高于对普通险种经营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据相关数据,农险业务经营风险一般为财产保险业务风险的10倍左右。显然,有了这条刚性标准,不仅有利于那些有资金能力又愿意深耕农险市场的保险公司深拓农险业务,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而且参保农民的利益会有更可靠的保障。

其次是倒逼经营农险业务的公司不断提升经营能力。此次银保监会明确要求经营农险业务公司要有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包括经营策略、组织架构和风控体系;要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并配备8名以上农业、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农业保险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还要具备相对独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和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显示出监管层对经营农险业务公司综合能力要求比较高,包括资金、公司治理、人才配备等。这也给行业传递了一个信息,国家政策支持较密集的农险市场是精英公司的赛道,且从长远看,将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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