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痛心疾首的同时,应当深刻反思和总结教训,不让悲剧再次上演。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其次,必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
近日发生的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震惊全国。截至6月15日7时许,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各医院在全力救治伤员,其中伤势较重人员24人,生命体征平稳。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给周边造成了巨大损害,事故现场满目疮痍,惨不忍睹。
报道显示,此次发生事故的槽罐车在爆炸前并未与其他车辆碰撞。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纰漏,酿成了如此惨剧?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迅速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国务院安委会对该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相信原因很快就能够查明,公之于众。
从目前披露的资料中,不难发现一个既令人震惊,又令人气愤和痛惜的信息,那就是事故车辆所属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是一家屡犯“前科”的企业。近5年来,该公司曾被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罚10次,处罚原因涉及“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实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
从公共安全角度来看,装载着液化石油气、危化品、放射性物品等的运送车辆,好比一颗移动的“炸弹”,始终应该是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因为,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危险品发生泄漏和爆炸,势必对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造成巨大威胁和伤害。这样的车辆,这样的企业,无论在哪个环节上,都应该受到最为严格的监管。
在痛心疾首的同时,应当深刻反思和总结教训,如何不让悲剧再次上演?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向好态势。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总体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传统高危行业风险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防控,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还不高。
避免和防范悲剧重演,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能存在一丝一毫侥幸心理。牢牢守住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根红线,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同时,必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论哪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责任最终都要落到企业身上。前不久,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列一个专题,指出要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只有将这些企业的主要管理者推到第一线,让他们亲力亲为抓部署、抓落实,坚持高标准,向零事故、零伤亡努力,切实做到真查、真改、真落实,才能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同时,各企业要强化风险防控,对现有风险全面排查、认真辨识、科学评估,从而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此次槽罐车爆炸事件暴露出的不仅仅是危险化学品运输问题,更反映了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仍存在某些监管漏洞,处罚措施也不够严厉。因此,应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整改。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同时,各地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