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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6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缘法而治 处变不惊
——法律界人士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
本报记者 李万祥

6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白皮书让更多人了解到,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法治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治是常规状态下治国安邦的基本方式,对紧急状态下的疫情防控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邓勇认为,回顾抗疫历程,加强对疫情防控的法治保障,为有效应对与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措施和手段。

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紧急立法,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授权地方政府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白皮书指出,我国依法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同时做好国际国内法律衔接。

邓勇用“缘法而治”“处变不惊”两个词描述法治对疫情防控的有力保障。他认为,当国家出现紧急情况,根据预先设计的“法律方案”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施策,有利于在紧急事件发生后有条不紊地处置。邓勇表示,运用法治手段可以严厉打击疫情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化解与公共突发事件相关的民事纠纷,减少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在全国抗疫一线,很多人用实际行动为抗击疫情作贡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爽就是其中一位。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对接社区群众,将诉讼咨询、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

“应急状态下的治理,不同于常规状态,如果没有法治保障,极易造成对私人权利的过度限制,过度侵害公民权利,因此特别需要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张爽说,西城区法院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和保护人民权益的执法司法力度。

我国已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张爽认为,这些为应对疫情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让疫情防控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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