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监会令2019年第6号)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荷兰安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分行增拨外汇营运资金3.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增资后,北京分行营运资金为5.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无需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荷兰安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ING Bank N.V. Beijing Branch
机构编码:B0050B211000001
许可证流水号:00592345
批准成立日期:2015年02月04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号楼23层07-12单元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证日期:2018年08月22日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