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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6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引入外力打击财务造假
□ 周 琳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试点注册制改革,要真实、彻底、完整地披露信息,任何造假行为都必须严惩。打击财务造假更应积极引入外部力量,尤其是有奖举报、做空机构、社会监督等市场化手段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日前在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0年年会时表示,要努力推动监管转型,继续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这是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首次提到“有奖举报”制度。6月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奖励某财务造假举报人5000万美元,创出美国金融市场“奖励举报人”的最高纪录。

国内外市场认同“有奖举报”,并非偶然。在审批制下的资本市场运行方式中,依托行政部门的稽查、处罚以及市场禁入,成为打击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尽管也有证券业相关法律法规护航,但打击财务造假案件的市场覆盖率、破案率以及处罚力度仍有不少“短板”。在市场衍生出的新造假手段面前,传统的行政手段和稽查人员往往难以立刻查到线索;受到人员数量、精力以及资金等因素限制,单纯依靠“有形之手”打击造假,容易让执法者陷入疲劳周期;对处罚力度的争议,则可能让投资者认为是对造假人员“罚酒三杯”。

补齐这些“短板”,唯有借助市场之力。眼下正在推动的试点注册制改革,不是新股发行制度单方面的“小打小闹”,实际是整个资本市场运行方式的市场化变革。站在打击造假、监管转型的高度审视,这种新的市场化运行形态主要表现为每家企业都能根据自身需要,真实全面地披露相关信息、选择上市的市场板块和上市时机,不像过去一样“排长队”等IPO、经历行政审批的煎熬后才能上市。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在新的资本市场运行方式下,投资者要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来作出投资价值判断。试点注册制改革,要真实、彻底、完整地披露信息,任何造假行为都必须严惩——这不仅是过去的行政监管指令使然,更是目前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因此,打击财务造假更应积极引入外部力量,尤其是有奖举报、做空机构、社会监督等市场化手段。

首先,要通过引入外部力量,真正解决企业发行股权融资看似无成本的管理问题。少数偏见认为,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通过再融资、融资手段,发行股票获得资金几乎没有成本。实际上,股权融资是有成本的,这一成本不仅是发行成本,更是企业对社会承诺的成本、诚信契约成本。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企业对公众发行的股票,与债券有很多共性。要杜绝股权市场这种偏见,让造假者打消念头,强调股权融资的诚信度至关重要。

其次,针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和造假事件加大处罚力度,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减少人为干预。尤其要依托新修订的《证券法》,提高违法成本,让造假者真正“痛”到心里,不敢再犯。

再次,要加速形成监督体系,包括行政、司法、社会舆论、投资者等各方面监督,强化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把关和审核责任,加强中介机构廉洁意识教育,让造假者在专业市场人士面前露出马脚。

此外,要在资本市场内外积极营造诚信制度环境,推动人人敢监督、愿监督、能监督的氛围加速形成。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是反复持续交易的过程,不是一锤子买卖。要让各方确认,一旦欺骗投资者和消费者,付出的不仅仅是经济代价,更会是市场代价,包括声誉损失、品牌损失、商誉损失等各种损失。要让已经上市的企业和即将上市的企业,对资本市场的新运行机制有更深入、更透彻的理解,真正推动法治化建设,解决资本市场造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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