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是物流的基础环节和重要载体,也是物流业发展的主力军。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制度、要素、税费、信息和综合成本”5个维度提出了24项重点工作共35项具体举措,其中涉及交通运输的就有24项。对此,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物流业连接生产和消费两端,是重要的复合型产业,推动降低物流成本对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随着政策红利逐步释放,社会物流成本水平稳步下降。
但是,物流产业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涉及生产、销售、运输、配送、管理等环节,是典型的复合型产业。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要推动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不能只从一点出发,关键是要实现运输、保管和管理多环节共同发力,实现全链条成本最低。
从物流总费用构成来看,当前物流保管和管理费用上涨较快。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物流保管和管理费用同比分别增长了13.8%和13.5%。针对上述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骨干物流企业,提高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促进现代供应链与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业等融合创新。
同时,物流行业规模庞大,涉及大量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大部分传统物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处于微利状态,平均利润率不足5%,抗风险能力较弱。
对此,《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降低物流企业用地成本,对物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予以重点保障。要降低融资成本,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信贷服务力度。要持续降低企业税费成本,研究出台继续实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的细则、持续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收费。
“这些举措落地实施,将有效缓解物流企业用地难、用地贵、融资难等问题,实现降低物流企业成本向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传导。”该负责人说。
除此之外,《实施意见》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推进物流标准化、促进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例如,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推动非现场办理签注;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等,实现“数量型降成本”和“效率型降成本”共同推进的局面,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物流综合效率创造更好条件。
该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物流成本阶段性上涨过快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降低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服务及应急响应费,进一步纾解了企业困难。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加快落实《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从结构性降本、制度性降本、管理性降本等方面入手,进一步降低综合运输成本,提高交通运输质量,增强物流企业竞争力,让物流从业者和服务对象都能享受到相关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