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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6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村并居,绝不能强制“农民上楼”
□ 乔金亮

合村并居是牵涉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的大事,是农民利益的深刻调整,涉及地方政府与农民利益分配、农村集体与农户利益分配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要顺应农村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以及自然资源禀赋等条件,提高农民对关系其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参与度,使合村并居成为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选择

日前,某省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将编制全省村庄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全省合村并居规划指导,稳妥推进合村并居。此前,已有一些地方花费大量财力推动合村并居,引发社会关注。笔者认为,合村并居、村庄撤并,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尊重农民自身意愿,科学规划、顺势而为、稳妥推进,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所谓合村并居,就是拆除农民住房、合并原有村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让农民集中住进楼房。在城镇化形势下,合村并居有其合理性。有些地方村落过散过小,村级组织运转成本高,各项公共服务的到达成本高,不利于村庄长远发展。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空心村比例在提高,有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范围大,房屋空置率高,存在土地浪费情况。整体看,无论是城镇化进程还是农村经济发展,都需要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合村并居是其中的一种手段。

必须看到,合村并居是牵涉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的大事,是农民利益的深刻调整,涉及地方政府与农民利益分配、农村集体与农户利益分配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地方一哄而上,重点不是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上,而是在土地资本化上下功夫,瞄着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一些地方由于监督不力,未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致使农民利益受损。一些地方丢掉的不仅是古村落,连现代农村风光也失去了。

分析起来,很多地方之所以推动合村并居,原因是农民上楼后,节约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可以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这是土地财政的来源之一。从农民的角度来看,一些农民之所以不愿意,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种:有的是不愿放弃祖辈一直居住的宅基地;有的是对退出宅基地折价的金额不满意;有的是担心住上楼房后,生活成本提高不少;有的是觉得种地不方便,得骑着摩托去种田,农机和粮食也无处存放。

可见,村庄合并、集中居住本身并不难,难的是真正解决好农民的生活保障,不能因为上楼居住而使其生活水平下降、就业受到影响;难的是让农民群众明白这种变化的意义,并拥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使得调整更加科学合理、平稳有序,真正做到“合村又合心”;难的是要做好配套的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走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结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现实中,尊重农民意愿并非一句空话。要顺应农村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以及自然资源禀赋等条件,提高农民对关系其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参与度,使合村并居成为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选择。正是基于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当前,尤其要防止种地农民被上楼。合村并居要因地制宜,不是每个地方都适合,也不是每个地方都能搞。毕竟,在相当多的传统农区,农村的主要产业仍然是农业。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分化特征,对于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做到分类指导、因村制宜、精准施策。必须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把城市建设的做法照搬到农村,大搞合村并居、撤村并居、集中上楼。否则,不仅会使村民共同生产、共同生活、共同组织的基础逐渐丧失,也违背了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的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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