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6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影视企业需防“隐性负债”
□ 梁剑箫

近日,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获奖作品名单公布,《战狼Ⅱ》《情满四合院》等影视作品上榜。纵观这些作品的成功,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作品内容充满正能量,社会导向积极向上;二是主要演职人员在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行方面长期受到观众认可。反观此前个别运营失败的影视作品,或者作品缺乏良好的社会影响,或者演职人员有某些道德问题,以致作品推向演出市场之后折戟沉沙。

由此可见,影视企业存在一定的表外负债,且这类负债和其他行业有显著区别。具体而言,这包括演职人员以及主要创作者的道德和法律风险、产品问世后引发的社会影响等。这类负债就像一颗“炸弹”,难以确定爆炸的时间点,一旦引爆,威力不可估量,甚至可能拖垮一家企业。

与传统农产品、日用品以及高科技产品等实物生产过程不同,影视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是“人”本身,比如演员。这一生产要素和纸张、肥料、食品、零件等传统原材料的最大区别在于他是有意识的主观者。在拍戏或宣传发行过程中,如果有演员被曝光诸如逃税、吸毒、出轨等违法或道德问题,将直接影响产品的前期研发和后期推广。一件影视作品很可能因此“出师未捷身先死”,导致前期投资大幅增加甚至付之东流,各方面成本损耗加大。

进一步说,影视产品生产必须遵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手机、空调、桌椅等实物的研发和推广,以经济效益为主,基本不存在社会效益问题,故而可发挥空间较大;但一部电影或电视剧的生产及推广,如果不充分考虑积极引导受众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仅仅以票房收视率点击率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甚至凭艺人刷流量等不良形式“助力”,则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效益偏差。这种偏差带来的误导,将远超那些物质层面的实物产品。

降低这类隐性负债的风险,必须防患于未然,严格把控生产要素的质量,完善事前监督机制,通过政策和市场的双重调节加以约束。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门槛,确保原材料高质量,严格约束艺人艺德,明确价值取向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科学化、精确化和规范化,降低不必要的成本消耗。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竞争优化机制,真正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