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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5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键是尊重消费者选择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 巍

按照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包裹是否通过快递柜投递,“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根据该《办法》,超过期限后提供增值服务,超时收费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此次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引发的争议,关键点在于是否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这也凸显了一个事实:快递业务量持续增长考验快递末端派送效率。

首先,从市场环境看,电子商务发展到社区末端,可以说一定是要么到户,要么到快递柜。快递柜确实可以增加物流的效率与安全性。如果不按照市场规则办的话,快递柜这种新鲜事物长久不了。市场规则就是优胜劣汰,如果价格不合理的话,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也不必选择快递柜。

其次,结合互联网实践的角度,快递其实也是互联网生态的一个分支,截至目前来看,虽然丰巢的市场占有率比较高,但它可能还没有找到所属产业生态的盈利模式,如果长期亏损,就可能干不下去。为了实现“造血”功能,所以才出台了超时收费的举措。如果不设置期限,无限期储存,都是免费的话,这就超出了物流的范围。

再次,从法律规定的风险承担角度看,电子商务法规定在物流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话,要由电子商务经营者来承担。所以,如果没有快递柜,消费者又不在家,快递员往往会放到消防栓、小区保安室或者小卖部里等。但是,如此投放,消费者也没有办法验货,风险就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有快递柜的话,那么在开柜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开封验货,质量有问题的话,按程序放进去退货就好。所以,从整体生态角度看,使用快递柜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一方面投放快递包裹,快递员必须依法征得用户的同意,另一方面,对于小区来说,也可以利用小区物业费等,建立类似的快递柜。关键是,小区的物业或业主委员会要有自己选择的权利,用户也有自己选择的权利。这一切,都要建立在尊重自由选择权利的基础上,再加上恪守契约精神,就可以解决现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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