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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5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集资“魔高一尺” 监管升级“道高一丈”
本报记者 钱箐旎

近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修订的“举报非法集资新规”正式实施。不仅是广东,进入2020年,内蒙古、山东、上海等地也接连出台了相关工作细则,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力度再加强。

4月15日,山东省金融监管局公示了全省16市的非法集资举报受理电话。其中,青岛市市民可通过拨打政务热线12345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条件和标准的举报人,将获得最高100万元奖励。

4月17日,内蒙古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协从人员,应依法认定构成共同犯罪。

作为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首部专门立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落实了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与责任,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地方金融组织对金融活动中的风险事件承担主体责任。

事实上,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一直都是金融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记者从最近召开的2020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获悉,2019年全国共立案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5888起,涉案金额543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4%、53.4%。

有关人士表示,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今年打非处非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提前部署、下好“先手棋”,注重源头管控、打早打小,注重标本兼治、全链条治理,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体有四方面重点:一是加快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源头治理。不断健全执法机制,加快构建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有机衔接的新格局。

二是审慎稳妥处置风险。完善涉非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稳妥有序打击处置网络借贷、私募股权等重点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深入推进存案攻坚,争取大幅消减存案数量。

三是持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抓紧编制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健全完善国家平台,改造提升地方平台,加快实现互联互通。充分运用反洗钱等手段,更好发挥金融机构“前哨”作用。深入开展涉非广告信息和风险排查整治,建成群防群治的风险防控“天罗地网”。

四是推进形成大宣传格局。制定防非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精心组织防非宣传月等活动。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拓展新媒体渠道,推动形成政府全面行动、社会广泛参与、持续协调发力的宣传工作局面。

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危害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将直接损害人民群众个人合法财产权益,这也是多部门多地区联手重拳出击的原因。但为何非法集资总是屡禁不绝?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是受害者被高额回报“蒙蔽了双眼”;另一方面也和非法集资变得越来越“高明”有关,从线下走到线上,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

业内专家提醒,非法集资花样百出,但都离不开“暴利引诱”4个字,这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常用伎俩。只要在“暴富”面前不为所动,不把非法集资妄想成“天上掉馅饼”,悲剧就不会上演。

关于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山东金融监管局向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提示“三看”窍门,即一看登记事项、二看业务资质、三看宣传内容。

非法集资活动目前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承诺返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二是面向公众公开宣传。而大多数正规金融机构很少发行保本理财产品,保证收益类产品的收益率也较低,并有限制性条件。同时,金融机构有严格营销规定,信托、私募类金融产品更规定不得公开营销宣传,不得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投资者不得汇集他人资金投资。

就此,山东金融监管局提示社会公众,对于高收益、低风险的宣传内容一定要打个问号、多方考察;对于在街头路边、商场超市发传单的,在网站、论坛大肆宣传的更要提高警惕;对熟人介绍、专家推荐的也不要轻易相信,这些都可能是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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