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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5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二十六条措施出炉——
深化合作推进金融开放创新
本报记者 陈果静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5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粤港澳大湾区是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试验区,金融开放也是题中之义。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基本要素就是增加跨境资金流动,增加国内外金融机构展业,促进国内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意见》提出的措施均与对外开放深度相关。”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李建军表示。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从《意见》的具体内容看,具有诸多亮点。在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意见》提出建设跨境理财通,打通境内购买保险资金回流通道,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明确为跨境电商个体户办理结售汇业务等;在互联互通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强调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和绿色金融合作;在金融业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区内设立国际商业银行等。

兴业研究外汇商品团队首席汇率分析师郭嘉沂表示,《意见》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金融业开放、两岸互联互通等领域展开了诸多金融改革创新。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在保险业方面,《意见》提出将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并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李建军认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与港澳金融合作有利于实现双赢——内地金融机构发挥在资源、市场营销方面的优势,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发挥经营管理、金融产品研发优势,二者互通将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在加大开放的同时,对于金融风险也不放松。《意见》强调,三地金融监管将继续加强交流,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并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

李建军认为,对于可能出现的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确要做好风险隔离,搭建起“防火墙”。为此,需要建立贯穿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处置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争取实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认为,《意见》立足于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特别是通过对港澳加大开放力度,有助于打造高质量开放“新标杆”和新样板。

《意见》出台后,跨区域金融服务水平有望提升。何飞认为,提升跨区域金融服务水平是当前深入推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关键保障。区域一体化离不开高质量跨区域金融服务,提升跨区域金融服务能级,需要靠突破性政策支持。

何飞认为,接下来需要重点关注政策如何落实。在地方贯彻落实政策过程中,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创新,值得期待。未来,在此基础上金融支持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区域发展的政策成熟后,也有望进一步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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