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所在地币种金额(单位:万元)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本金利息1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币29329.5934693.76 1.长春市南关区西五马路10号永春商城负一层至三层中的72,865.55㎡房产抵押;2.上海市普陀区陕西北路1612、1622号二层商场提供抵押担保;
3.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北京国泰恒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清波提供保证担保
已判决,执行中2深圳市国桓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币6968.545679.161.宜春德源欣茂铝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宜春市经济开发区3块土地和8套厂房抵押;2.杨超、余太洋分别持有宜春德源欣茂铝业有限公司的60%及40%股权质押;3.江西德源欣茂铜业有限公司、宜春德源欣茂铝业有限公司、郑树磷、杨先彩、杨丽辉提供保证担保已判决,终止执行3深圳市顺兴龙粮食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币1686014776.65 1.北镇市恒信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非标准仓单质押(共有4张仓单,对应仓库7间,仓库号为6、7、8、9、12、13、14,仓储物为玉米,合计12.7万吨);
2.彭建设、深圳市顺昌龙商砼服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彭建省、北镇市恒信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孙永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深圳市顺昌龙商砼服务有限公司混凝土泵车抵押
破产程序合计53158.1355149.57
以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债权金额,债权实际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关债权文件约定标准计算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张小姐 杜先生
联系电话:86-755-82146833 82215589 82211297
电子邮件:xujianguo@coamc.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座18楼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我公司总部纪检监察部门)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55-88318989(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0755-88285111(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