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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5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务部:
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

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记者冯其予报道:商务部12日发布消息强调,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资。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简称5+1类防疫物资)出口需满足相关质量监管要求,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项下的简化申报等通关便利化措施。

据了解,2014年以来,为提升部分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帮助内贸商户开展对外贸易,商务部等部门先后在浙江义乌、广州花都等14个地方开展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近日,义乌等地已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资,但“5+1”类防疫物资可以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虽然境内外企业、个人暂不能以海关监管代码1039开展部分防疫物资报关,但仍可在义乌等市场购买有关防疫物资,并通过一般贸易(海关监管代码0110)等其他方式报关出口。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特别强调,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不影响通过主流商业渠道出口。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质量监管,有序扩大防疫物资出口,更好地支持各国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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