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需拓展生态空间、扩大环境容量,推动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特别是要突破单一的地区治理模式,构建好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享机制。
一是完善京津冀跨地区联防联控治理模式。实施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联合立法和协同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模式;构建并完善京津冀跨地区生态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形成大气和水污染的专业化治理合力;完善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制定跨界河流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共享污染源监控信息,实现管网互联互通,联合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建立统一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二是构建京津冀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科学界定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采取资金补偿、实物补偿、能力补偿、政策补偿等方式,建立多维长效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本共担与收益共享。
三是可考虑设立区域生态环境合作发展基金,制定基金使用与管理细则。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扩大资金来源,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区域生态环境合作发展基金必须用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对企业提供环保节能激励税收政策,对科研单位实行环保科技优先奖励制度,制定生态环保产业补助政策。
四是强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机构建设。可考虑成立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专项委员会,一方面负责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完善,组织跨地区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协调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审批和落地选址等;另一方面协调不同地方利益,并监督区域内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治理的行为和效果。京津冀各地方原有的环保部门也要进一步明确其职责。
五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时公布各项生态环境共建共享标准和指标,强化公众参与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局面。
(肖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