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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5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互联网贷款业务行稳致远
——访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
本报记者 彭 江

近年来,金融科技蓬勃发展,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与外部机构加强合作,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互联网贷款应运而生。针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

记者:互联网贷款领域存在哪些问题?

董希淼:互联网贷款提高了金融服务可得性,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是数字普惠金融的生动实践。但是,互联网贷款未改变信贷的本质,其基于互联网等技术,将原来线下的信贷业务迁移到线上,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少数从业机构还存在一些粗放经营、野蛮生长行为,特别是在客户信息安全、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较为突出。

记者:《办法》有哪些亮点?

董希淼:《办法》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涵盖了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定义和范畴、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生态和管理流程作了详细的政策规定。作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基本法”,《办法》将正式确立互联网贷款的地位,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从根本上有助于互联网贷款业务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如何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董希淼:要抛弃“一刀切”的简单监管思路,实施差异化监管。这主要体现在:对联合贷款等业务预留制度空间,不设出资比例限制,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经营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区别对待金融机构和无资质平台、互联网银行和其他银行,对不设实体网点的互联网银行采取一定豁免措施,鼓励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两年过渡期,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并保护客户权益。这都有助于鼓励互联网银行加快产品创新,鼓励主流银行扩大在线信贷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在线贷款投放,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续贷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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