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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2020年5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社区告别“万能章”
何勇海

根据民政部等六部门近日出台的指导意见,20项证明被明确不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指导意见明确,要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近年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事务繁杂,职能部门牌子挂得过多,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过滥,使社区、村居公章成了“万能章”。对于“万能章”,盖还是不盖,无论是居委会还是村委会,都很纠结:居民遇到证明难题不盖章,会伤及党群干群关系,但有些事出具了证明,又可能超出工作权限。

告别“万能章”,一方面是给社区、村居减负。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以服务居民为主。然而,一段时期以来,这二者负担的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难以将更多精力用于服务居民。虽然有些盖章事务也是服务居民,但有些盖章事务应属相关部门的分内职能。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为社区、村居减少风险。当社区、村居成为“证明大本营”,不太了解具体情况的证明要开,甚至不该开的证明也要开,有些公章盖下去就存在较大风险。

接下来,应做好开证明的职能衔接,特别是要将本不该继续存在的证明事项取消,需要继续存在的证明通过“信息多跑路”,实现“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同时,还要厘清社区、村居权力边界,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能,防止责任违规下沉。

(作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雁路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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