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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5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披监管严 “奇葩”年报少
本报记者 周 琳

近日,A股上市公司兆新股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在年报的开篇提及,公司五位董事、三位监事及四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声明,无法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此“奇葩”的年报并不是今年首份,但是和往年相比,这类“奇葩”年报明显减少。

总体看,与2018年年报相比,A股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有3个特点:一是受益于新证券法实施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要求,今年“奇葩”年报数量明显减少;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延后。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每年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截止日,但今年以来,受到疫情影响,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财务调查等工作受到影响。据Wind资讯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27日,已有609家上市公司发布延期披露2019年业绩日期的公告,其中相关上市公司及年报审计机构受疫情影响均尚未全面复工是重要因素之一;三是针对年报会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监管明显加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称,疫情发生后,事务所执行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受到较大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并致函有关部门,提请研究年度报告披露延期问题。

自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以来,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抓手”的监管体系逐渐完善。业内人士表示,新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变化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扩大信息披露主体范围,由“发行人、上市公司”扩充到“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是重新界定信息披露标准,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对发行文件提出了“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的新要求,对一般信息披露新增了“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等新要求;三是扩大临时公告重大事件范围,对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新增规定当上市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对于“奇葩”年报和涉嫌违法年报信披的整改,除了法律惩处之外,退市也是规范A股信息披露必须的屏障之一。在A股历史上,就有因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分别是2016年的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的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纪鹏表示,从本质上看,证券市场是信息市场。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改善市场中存在的不公平交易状态,对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新证券法重新界定的信息披露标准、新增的重大事件范围、新增的自愿披露规定等内容,均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更加细致严格的要求,提高了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规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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