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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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4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十八小时卖掉库存口罩、十天内引入合作方恢复生产——
上海破产法庭助“生病企业”重生
本报记者 李万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上海破产法庭审理了某医疗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复工生产案。法院急防疫之所需,利用医疗公司原有生产资质和设备条件,在管理人高效、有力的工作配合下,依法及时处置了库存口罩,并引入合作方恢复生产。

涉案医疗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一家主营医疗用品的企业。2018年起,因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大量诉讼,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

经管理人核查资产,该公司拥有医疗物资生产资质,且库存35万只口罩。2020年1月正值全国战疫期间,市场紧缺口罩等防疫物资。在债务人公司尚未被宣告破产阶段,管理人在法院要求和指导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三)”有关重大财产处分规定,制订紧急处置方案,并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非现场表决方式规则,迅速将该紧急处置方案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各债权人表决通过。此后,管理人采取多渠道信息化途径发布紧急变卖信息。至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全部口罩紧急处置完毕,变卖价格也在合理市场价幅度内。

经多方联系努力,管理人与某意向合作公司成功洽谈合作方案。相关部门为复工生产需办理的审批手续开设绿色通道。恢复生产方案经债权人通过非现场会议方式表决通过后,法院立即批准。债务人医疗公司随即恢复口罩生产线,向市场提供急需的防疫物资。

“经各方共同努力,在48小时内完成库存口罩的紧急处置、10天内完成引进第三方合作并恢复口罩生产线。”上海市三中院副院长、上海破产法庭庭长俞秋玮表示,在具体处理中,法院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注意保护债权人权利,又灵活运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非现场会议表决规则”,快速提交债权人表决,提高了效率并降低了会议表决成本。

按照最高法的要求,在破产重整中,法院要成为“生病企业”的医院,让其真正能够重返市场经济的舞台。

对于有的民营企业,虽然申请破产清算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仍具有市场价值,对于债权人、投资人以及债务人企业而言,破产清算并非共赢方案。

俞秋玮认为,基于企业纾困以及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本着从债务人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尊重企业商业判断和各方权利处分,上海破产法庭灵活运用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的程序转换,发挥了和解制度的破产预防功能,助力中小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再建重生。

据了解,破产和解制度具有程序简便和成本较低的特点。有的债权人债权长达5年未能获得清偿,通过破产程序寻求债权实现。司法实践表明,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的前提下,破产清算程序转换为和解程序,对于债务双方都有利。

对此,法官表示,如果了解到债务人公司有不希望被破产清算的意愿,法院会采取及时释明引导债务人通过破产和解制度解决生存危机。破产和解制度的成功运用,使得债务人实业公司主体资格得以保留,有了再生机会;同时也彻底清除了执行案件,发挥了破产和解的功能作用。

成立破产法庭,是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据介绍,上海破产法庭2019年2月1日挂牌成立1年来,按照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发挥破产制度的功能价值。截至2020年2月,上海破产法庭受理破产、公司强制清算、衍生诉讼等各类案件共计1317件。其中,受理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1250件,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和强制清算程序的案件5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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